郑轶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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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郑轶经典案例3

    大家好我是郑轶律师,最近我代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。案件的法律关系其实很简单,但是案件事实如同雾里看花,真真假假分不清楚。这是一个买卖合同纠纷,是一个砖瓦厂起诉张三称张三在三年前,在他们的厂子附近承包工程。从他们的厂里拉了几万元的基砖,至今没有付款。砖瓦厂的证据就是一张欠条,但是欠条上落款处的名字呢,却不是张三,而是李四。砖瓦厂认为,李四呢是代表张三出具的欠条。原因是李四之前,曾经是张三雇佣的工人,而且李四此前,曾经替张三向这个砖瓦厂,出具过其他的欠条。接到法院传票之后张三就找到了我,要求我为他代理应诉。据张三自己说,他之前曾经经常承包一些小工程,也从这个砖瓦厂拉过基砖。李四之前也确实曾代表他向砖瓦厂出过一次欠条,但是那次欠条上的钱已经付清了,这个欠条不是自己让李四出的。欠条上的砖也确实不是自己用的。砖瓦厂附近的那个工程呢,不是自己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的,而是发包人采购材料,自己只负责人工劳务这一块,也就是俗称的包轻工。我接到了委托之后,首先试图联系了那个工程的发包人。结果发现发包人负债太大已经失联了。而出具欠条的李四说法与张三基本一致,称自己出具欠条是工程发包人授意的,与李四无关。案件调查到了这里,我基本上就心里有数了。砖瓦厂现在证据太单一了,无法具以认定张三就是债务人。因此在庭审中,我就着重强调了被告张三主体不适格的问题。最终,法院的判决也是支持了我方的观点,判决驳回了原告砖瓦厂的诉求请求。其实反过来想一想,也不排除张三和李四撒谎的可能,但是法庭上,是要靠证据来认定法律事实的,不能去靠推测、推断、猜测。我觉得通过这个案子,其实就是给大家再重申了一遍,证据的重要性,因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。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,再深厚的法学功底吗,再高超的辩论技巧也是无根之木、无水之源。

    2021.08.14 179人收看
  • 01:45

    郑轶经典案例2

    大家好,我是郑轶律师。生活中,你有没有遇到过借钱给亲戚或者朋友,由于双方关系要好,也没有要求对方出具借条,借款到期后却也要不回来的问题。 我有一位当事人就是这样的,她多次通过了现金和银行转账等方式,为自己的一位朋友去提供借款,累计借款30多万元,不计利息,只为朋友的情谊。因为两个人的关系比较好,也没有好意思让人家打借条。结果,这位朋友经济危机严重了迟迟不还,我这位当事人就说,那你暂时没钱还就算了,给我补个借条吧。但是这位朋友就想赖账不还,所以拒绝出具借条。那我的当事人一看,这是摆明了要赖账了,于是就委托我代理诉讼。因为没有借条,被告也不承认借款的真实数额,最终我们只能就有据可查的银行、微信、支付宝转账的数额,提起了诉讼主张,现金部分只好无奈放弃了。在此我也建议大家,向别人提供借款时要谨慎,最好能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。并且所有的借款,最好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。 同时在转账附言中备注转账的用途或者原因。养成随时收集证据的好习惯,才能最大程度的避免纠纷发生之后的束手无策。

    2021.08.14 37人收看
  • 02:30

    郑轶经典案例1

    大家好,我是郑轶律师,我曾代理过一起商业保险合同纠纷,我的当事人在保险业务人员的推销下,为自己的丈夫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险。后来,我当事人的丈夫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,保险公司以我当事人的丈夫无驾驶证为由,拒绝进行理赔。我接受这个案件之后,仔细研究了保险合同条款。走访调查了保险公司,销售这款保险的业务流程。根据我的判断,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产品时,在向当事人讲解保险产品的过程中,确实存在着重大的瑕疵。没有对我的当事人告知,解释过这款产品的免责事由。保险凭证上也没有对免责的事由,进行过提示。仅仅在通用合同条款中注明了,无有效驾驶证、行驶证等情形时,保险公司的理赔责任免除。但是根据保险法,及保险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,保险公司减免自己责任的条款,应当在保险凭证中进行特别的标记,以提醒投保人注意。并且,还要向投保人进行充分的解释和说明,确保当事人理解该条款的内容和含义,否则该条款属于无效条款。另外,提示解释和说明的举证责任,应归于保险公司一方。根据这个诉讼策略和思路,我收集了相应的证据,并发表了详细的代理意见,最终我方当事人全部诉讼请求,得到了法院的支持。虽然这个案子胜诉了,但是过程充满了艰辛。当事人在这个过程中,也耗费了相当大的心力和精力。因此呢还是建议大家,将合同风险防范工作做在前面。不要随便在自己不懂得合同上签名,不要怕麻烦,多想想、多问问。把合同内容全部理解了,有可能会发生哪些风险,发生了风险该怎么办,把这些事情都想好了再签也不迟。

    2021.08.14 38人收看
  • 01:45

    房屋租赁合同要载明事项有?

    大家好,我是华律网会员律师郑轶,专注合同类案件多年 房屋租赁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,约定租赁期限、租赁用途、租赁的价格、修缮责任等条款,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,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。住宅用房的租赁,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。租用房屋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的,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。以营利为目的,房屋所有权人将以 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 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,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,还需注意以下问题:第一承租方首先要确定出租人和出租房屋之间的关系。出租人应当对出租房屋拥有所有权。第二承租人要了解出租房屋的性质。第三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都应注意该房屋是否已经设立了抵押权。

    2021.08.14 103人收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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